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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》出台
发表时间:〖2015/4/15〗    浏览次数:〖1366

     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3月24日签署了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》(总局令第76号)。
    一、 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、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。
    二、 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,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。
    三、 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作,严禁不设置不使用。
    四、 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,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。
    五、 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,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。
    六、 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,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。
    七、 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,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。
    八、 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,严禁不体检不建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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